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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未来三年浙江要这么干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09-04 点击次数:1534

为进一步落实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促进高质量发展,在第一阶段(2016年-2017年)建设目标基本完成的基础上,8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建设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2018-2020年)》(浙政办发〔2018〕85号)。


建设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能源清洁化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双控三升三降”目标,即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得到有效控制,清洁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电力消费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城乡居民天然气覆盖率显著上升,煤炭消费总量、碳排放强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水平明显下降。

重点任务

深入推进能源消费革命

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实行用能预算化管理、新上高耗能项目用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制度,优先安排关系国计民生、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项目。 

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行动。加大低效火电、热电机组改造关停力度,深化燃煤锅炉淘汰改造。 

提升清洁能源利用水平。稳步推进“油改气”“煤改气”,到2020年天然气消费量达到160亿立方米左右。

推进绿色制造。到202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7年下降7.8%以上,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完成2000家清洁生产企业审核。

建设绿色建筑。到2020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比重、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重分别达到10%以上;新增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200家以上,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能耗比2017年分别下降6%、7%以上。

发展绿色交通。到2020年,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出租车占比分别达到30%、2%;年新增及更新的城市公交车中节能环保车辆达50%以上,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超过33%;建成充电站1000余座、充电桩21万个以上,实现省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全覆盖。

严格控制温室气体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比2015年减排17%、17%。

持续推进能源生产革命

补齐油气基础设施短板。加快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建设,积极打造LNG全国登陆中心。加快天然气管网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天然气县县通。加快建设成品油管网,试点建成 700座左右综合供能服务站。

高水平建设电力基础设施。力争到2020年,核电、抽水蓄能装机容量分别达到900万千瓦、458万千瓦。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到2020年,全省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占比达到14%左右,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占比达到5%左右。

加快分布式能源发展。支持在新建产业园区、大型公用设施等开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试点。

推进集中供热。到2020年,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工业园区全部实现集中供热。

积极推进能源技术革命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产业。打造一批节能服务平台和机构,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发展光伏、储能、风力发电、大型空分装置等能源技术装备。

建成一批清洁能源产业基地。做大做强宁波、湖州储能与动力电池产业基地,杭州、温州风机整机及核心配套装备产业基地,海盐核电关联产业基地,嘉兴光伏产业高新园区和桐庐富春水电基地,适时启动平湖、舟山海上风电产业基地和苍南三澳核电关联产业基地建设,支持丽水建设绿色能源基地。

稳步推进能源体制革命

稳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有序放开用电计划,引入售电侧竞争,实现浙江初期电力市场试运行。

有序推进油气体制改革。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允许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油品加工企业从事原油进口贸易。 

加快推进能源要素配置改革。积极推进企业投资项目能耗“标准地”改革,全面推行区域能评改革和用能权交易改革试点。

扎实推进能源交流合作

全方位参与国际能源合作。抓住“一带一路”建设重大机遇,支持企业参与海外能源项目开发。建成国际性大宗能源物资储备基地和交易中心。

持续深化国内能源合作。加强与能源富集地区和央企的合作,推进浙沪联络线二期等重大项目建设。


供稿:综合规划处

编辑:信息中心 邱   靓

设计:信息中心  钟健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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