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大量灾害严重、资源枯竭的煤矿陆续关闭退出。全国煤矿数量已由本世纪初的3.7万处减至2019年的5268处。值得注意的是,煤矿关闭后,采空区遗煤、开采扰动卸压区和原始煤层往往残留、聚集着大量煤矿瓦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关闭煤矿、采空区瓦斯泄露而导致的爆炸或火灾事故仍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周边生产生活安全。在一定条件下,关闭煤矿瓦斯容易沿采动裂隙、地表塌陷裂隙或封闭不严的井筒等向地面逸散,存在火灾爆炸事故隐患,还会大大增加温室效应。”近日,中国工程院院士、安徽理工大学校长袁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应合理开发利用关闭煤矿瓦斯资源。
在此背景下,近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推进关闭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关闭煤矿的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工作提上日程。
残存瓦斯是隐患也是资源
袁亮指出,虽然关闭煤矿残存瓦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但也是优质的清洁能源。“如果能将关闭煤矿中瓦斯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不仅能有效利用清洁能源资源,提高关闭煤矿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同时能降低关闭煤矿瓦斯重大事故隐患,对于提高我国煤矿安全水平、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坚持残存煤矿瓦斯资源能用尽用,以用促抽,以抽保安”。但现阶段,关闭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还面临不少难题。
“难点在于关闭煤矿瓦斯赋存状态的精准探测、智能抽采、高效利用。”袁亮进一步指出,关闭煤矿瓦斯赋存区域多场耦合机制并不清楚;瓦斯区域精准探测与智能抽采技术有待提升;瓦斯综合高效利用技术体系也亟待健全。
根据《指导意见》,到2025年,要基本摸清全国关闭煤矿瓦斯灾害、资源及甲烷逸散和减排潜力情况,在重点地区推动实施若干个关闭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试点工程,逐步建立关闭煤矿瓦斯灾害评价、资源预测、抽采利用技术体系和政策保障机制。再经过一个时期的持续努力,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关闭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技术标准体系和政策保障机制,力争实现关闭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初步规模化,具备条件的关闭煤矿能抽尽抽。
因地制宜进行分类治理
完善政策与科技创新同步推进
《指导意见》指出,要坚持完善政策与科技创新相结合,优化瓦斯治理与利用的发展环境。为保障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工作有序推进,《指导意见》同时提出优化项目监管程序、规范闭坑技术管理、加快科技创新、完善扶持政策、加强过程监管等措施。
袁亮认为,应健全关闭煤矿瓦斯开发利用相关行业标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据悉,关闭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将被纳入煤矿安全改造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对此,袁亮建议,应重视国家重大项目规划,将关闭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纳入“十四五”国家重大研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先资助领域。
《指导意见》要求在现有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鼓励政策基础上,完善关闭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在土地、安全、发电上网等环节的优惠扶持政策,探索研究关闭煤矿瓦斯利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提高治理利用主体的积极性。还鼓励多种社会资本进入关闭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市场;鼓励具有专业队伍和技术的企业及科研机构开展技术服务,推动建立多元化合作模式。
根据部署,在科技研发方面将开展关闭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基础理论研究和资源评价、钻井、抽采、利用、甲烷逸散监测等关键环节技术攻关,形成适合我国地质条件的关闭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技术标准体系。
另外,《指导意见》强调:“关闭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实施应按照国家有关程序办理,不得变相开采煤炭资源。”
(本文来源:中国能源研究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