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贯彻落实《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精神,鼓励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行业的自律,开展“电动汽车示范充电站”评选活动。
一、评选目的
筛选出一批在省内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对外具有宣传推广效果的示范充电站。
二、评选范围
1、会员单位,为大众提供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具有一定规模的浙江省内运营的电动汽车充电站(含自建或加盟项目)。
2、优秀充电站自愿申报。
三、评选周期
两年评选一次。
四、申报要求
1、充电站对外开放,可对各种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
2、站内规模应具有8台及以上充电桩(其中3台及以上为直流充电桩)和配套设施;
3、充电设施具有充电安全保护能力,在安全性、一致性和技术要求等方面不低于国家或行业标准;
4、充电站的消防、监控及安全管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5、充电站设置应急组织,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充电信息安全,建立信息管理制度,运营平台符合相关国家信息安全标准,充电设备安全防侵入防攻击防篡改措施具有实施方案和计划。
7、能够为电动汽车充电用户提供优质服务的其他方面。
五、评选程序
自愿申报——材料审查——现场检查——大众投票——专家评委会评选
综合材料、现场、大众、评委等评选得分确定评选结果,评出“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示范站”名单。
评选指导手册见附件: